宋晓磊检察长参加“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
为深入落实省检察院“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部署,近日,枣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晓磊带队,对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观摩评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广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洪伟参加观摩评议。此次观摩活动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荣渊参加。薛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简要讯问,举证环节针对被告人所涉受贿事实逐笔向法庭出示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论证,并着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在庭审后的评议活动中,出庭公诉人和参加观摩人员逐一进行评议。评议人员认为,本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举证条理清晰,质证、答辩有理有据,法庭用语规范,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庭审效果良好。同时,评议人员针对如何提高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能力,实现庭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充分讨论交流。
宋晓磊检察长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予以肯定,并对如何引导旁听人员共情和共鸣提出建议。宋晓磊检察长进一步指出,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是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自选动作,也是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检察人员素质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公诉人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指控、诉讼监督等能力,以队伍素能现代化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宋晓磊检察长强调,全市两级院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压紧压实“一把手”和各分管院领导的责任。观摩评议不要轻视事实简单、犯罪数额小的“小案”,观摩评议小案也有大意义。市检察院各有关部门、各基层院要将专项活动与开展主题教育以及当前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各基层院院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出庭、带头评议、带头整改。听庭评议要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可以组织被告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公诉人在庭审中要结合朴素的公平观、正义观,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观摩评议,后续将联合开展对该案的案件质量评查,继续总结提升,深化观摩评议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