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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渤海之滨到鲁南门户,一程跨越山海的协同保护

作者:zzjcy 时间:2025-06-27

博洛铺小米、营口大闸蟹、盖州苹果......渤海之滨辽宁营口,拥有8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商标。

峄城石榴、滕州马铃薯、山亭火樱桃......鲁南门户山东枣庄, 34种特色产品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仲夏时节,万物丰茂。”在这个充满活力和热情的美好时节,6月25日,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跨越山海,在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召开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揭开了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发力,同心守护两市40余种地理标志产品的序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推动产业振兴,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枣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晓磊在会见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陈永全副检察长一行时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交流,要求两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学习交流,积极探索实践,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

座谈会上,营口大石桥市院、枣庄滕州市院办案检察官分别介绍了前期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博洛铺小米”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协作情况。营口市院第五检察部、枣庄市院知产办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关于建立辽宁省营口市、山东省枣庄市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内容、组织保障等相关情况。营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和枣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伟代表双方会签了协作机制,两地达成了信息共享、线索处理、配合取证、协作办案、共同督促、联合宣传等6项协作内容。与会同志就地理标志产品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具体路径进行座谈交流,取得了诸多共识,为下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既是工作落实,更是创新举措”,营口市检察院陈永全副检察长在座谈交流时指出,两市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是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的有益探索,也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发力共同做好两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创新之举。下步工作中要以博洛铺小米案为切入点,加强学习交流,积极构建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形成保护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协作,探索经验,培树案例”,枣庄市检察院张洪伟副检察长在座谈交流时强调,下步工作中,一要加强协作。要按照协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会商研判等工作,共同抓好协作机制的具体落实。二要探索经验。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是新兴事物,地理标志产品领域的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需要双方积极探索,要依托协作机制,摸索出可借鉴能复制的工作经验,积极向上推荐报送经验做法。三要培树案例。要树立精品意识,积极梳理两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协作办案力度,共同做好调查核实、案情会商、对上汇报等工作,积极培树典型案例,确保协作机制行稳致远。